成都严查!已行拘12人!

成都严查!已行拘12人!

魔都嘉福 2024-12-23 娱乐看点 20 次浏览 0个评论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9月以来,成都市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成都市安办关于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案件13起,收缴非法烟花7093件、爆竹2885饼、行政拘留12人。

成都严查!已行拘12人!

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现将三类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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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典型违法案例

12月19日,温江区应急局联合区公安分局、镇街,在成温邛辅道附近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752箱,已对1名涉案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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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依法向公安运输部门申请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专用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押运员按规定路线运输。

专家说: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典型违法案例

12月20日,接举报,天府新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在籍田街道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收缴非法烟花47件、爆竹2885饼。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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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依据群众提供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会同东部新区应急、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东部新区壮溪镇高产村六社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收缴非法烟花75种,共计1388件,已对1名涉案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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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仓库,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未经正规渠道检验,质量无法保证,燃放时风险极高。

专家说: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典型违法案例

时值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来临,不法人员利用微信、拼多多等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利用私家车隐蔽、流动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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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销售

风险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专家说: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不参与非法购买、储存烟花爆竹,发现此类情况,应积极向应急、公安部门举报身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要从无证场所购买烟花爆竹,以防发生燃放伤人、自伤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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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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